您好,我想咨询下我这个情况应该如何处理,情况是这样的:我的爱人2017年1月10号傍晚接小孩放学路上,被同小区的一个朋友叫去帮忙翻院墙拿钥匙开门,我爱人翻院墙时小腿末端粉碎性骨折,去医院手术加了三块钢板和一块人工骨板,医生说他这个情况想恢复到以前的状态是不可能的了。我们去医院手术费用一共6.1万,我们医保报销了4.2万,自费1.9万,我的朋友出了自费这部分的费用,后面营养费和误工费什么的她都没有提。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?我们又应该怎样维权?我们可需要取证?怎样取证?可有什么时效?我这段时间为这事感觉心理压力好大,还请您务必帮忙解答,万分感谢! |